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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选拔“齐鲁和谐使者”从事社会服务工作

发布者:点击数:608发布时间: 2013-10-15【字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齐鲁和谐使者”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并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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