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指引,依法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
发布者:点击数:32发布时间: 2020-02-17【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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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为抗击疫情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慈善募捐(以下简称募捐)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发布指引如下:
一、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募捐等活动。
二、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由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管理募得款物。开展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因情况紧急,未能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四、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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