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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地方推进困境何在

发布者:点击数:87发布时间: 2015-06-01【字体:

20121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3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这可以说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工服务)制度建设的起步。但是,早在2002年就已经颁布实施的规范政府购买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却并未将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承接主体和购买程序等领域也缺乏专门性条款。法规规章的效力有限和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使得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工服务)在实践推进中存在着诸多困惑。两年多过去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在各地落实中发现了哪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和困境呢?

现象一:政府认识不到位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创新,更承载着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更便捷的社会服务的终极使命。而对此,政府认识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大政府小社会”思维没有彻底转变。一些地方政府操控意识强,直接或变相把某社工服务项目“安排”给所信任或有利益关系的社工机构做。二是对社工的专业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认识不清。某市在信访和仲裁两个领域引进社工力量,但社工进驻新的工作岗位数月后却发现并未能发挥专业技能,而是被当作普通工作人员看待,甚至遭遇了角色尴尬。这源于购买方只是遵从上级部门要求,而对社工服务的定位并不清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的地方政府把“没人愿意干的活儿”划进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范围,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则认为社工是来“抢饭碗”的,不给他们发挥专业功能的空间。此外,社工服务是对人的服务,需要大量的前期积累才能产生成效,可很多地方政府认识不到这一点,往往在一年项目结束还看不到量化成果时,就决定不再继续执行,造成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现象二:资金投入有限、使用受限

目前大部分地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来自福彩公益金,而专项资金规模很小,稳定性也较差。很多社工机构表示出这样的忧虑:今年做得如火如荼的项目,明年也许就没有资金支持了。而由于缺乏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的递增也没有保障。以上海为例,2003年开始实施的社区矫正和青少年社工项目,购买资金至今没有什么增长。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的给付方面也不尽规范,给付滞后时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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