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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答本报记者问

发布者:点击数:21发布时间: 2020-12-24【字体:

记者: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志愿服务工作作出了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支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2017年公布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提出了要求。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关于“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授权性规定,制定《办法》,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进行规范,是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

三是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真实反映,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民政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与证明出具工作,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但实践中也出现了记录的信息项不一致、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不规范、存在一定随意性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公信力,不利于激发公众的志愿服务参与热情,社会各方希望出台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办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对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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