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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鸿: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发布者:点击数:40发布时间: 2020-12-22【字体:

假如时光回溯十年左右,不难发现,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当时还是一个不常提及的概念,社会工作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也更为陌生,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则更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话题。

弹指十年,在现实倒逼和理论引导下,我国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已取得长足进步。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颁布实施,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将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干预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2018年应急管理部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从政策制定到政府实施的一次重大突破。近年来,广东、上海等多地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也有意识地加入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还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组建了该省首个公共危机社会工作服务队。与此同时,实务界也加大了对于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社会工作介入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

尽管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干预从政策到实务再到理论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如果立足于“十四五”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来看,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中的社会工作介入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创新、突破和完善。

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的“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部分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部分提出“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共危机应急体系以及社会工作的干预都必须因应时代变化,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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