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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馆项目组:城市社区设置红白理事会可行性探析

发布者:点击数:135发布时间: 2017-04-11【字体:

早在1986年9月28日,十二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风俗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由群众自己起来进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率先倡导”。此后,为开展婚嫁丧葬活动中的移风易俗,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按照基层群众实行社会自治的原则在广大农村地区探索推广了红白事理事会制度。而当时我国城市还没有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作为“单位人”仍享受着单位提供的各项体制内福利,诸多日常生活事项都纳入单位群团组织及工会工作职能范围,其中也包括婚丧嫁娶事项,所以当时我国城市没有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必要和条件,因此在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影响下红白理事会也只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得到普及推广并在改革农村地区婚嫁丧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公有制企业改制,城市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减员增效,在这一时期城市产生了大批的失业下岗人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大多数人经过再就业、自主创业、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重新获得了新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失业下岗人员也由所属企业向属地社区移交,实现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在旧的单位群团组织及工会不复存在的同时,社区却没有随之建立起一套针对居民婚丧嫁娶事项的居民自我服务机构和组织,导致长期以来城市居民的婚丧嫁娶事项大部分由市场主导,这一结构性缺失导致我国城市居民在婚丧嫁娶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婚庆殡葬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一些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社会上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同时也因为缺乏政策引导、群众自律缺失等原因造成了城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奢侈之风不断蔓延升级,不但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阻碍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还严重影响了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多个城市也开始探索城市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这一民间组织新模式,虽然仅仅是个例,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普及,但从山东省自行探索试点的淄博市周村区大街街道和平社区、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桥口社区、聊城市开发区西苑小区红白理事会的运行效果看还是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工作模式具有可借鉴意义。从很多地区的红白理会运行成功的典型范例可以看出,红白事理事会是城市社区进行婚丧习俗改革一种较为成熟的组织方式,是在社区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社区红白事提供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了居民之间的互助和沟通,最能反映社区居民需求,办事也符合社区居民的意愿,比单一通过市场中介更加贴近实际,更容易为社区居民所接受。

在城市社区设置红白理事会这一群众在婚丧改革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对开展城市社区婚丧嫁娶事项服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   做好红白理事会成立前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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