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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同心 条例共学——兴福街道社工站开展《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共学活动

发布者:槐荫区兴福街道社工站点击数:245发布时间: 2022-10-26【字体: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会新风尚,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常态化,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兴福站”)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学活动,学习了《条例》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越来越趋向于组织化、制度化。社工站作为志愿服务组织之一,在《条例》颁布后,兴福街道社工站立即组织社工进行学习,对志愿服务信息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的执行、志愿者服务的记录和证明、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等主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习完毕后,社工就学习内容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对如何将《条例》内容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进行了交流讨论。学习《条例》后,社工对志愿服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日后的志愿服务工作打好了基础。

 

1 社工站共学志愿服务条例

专业化是志愿服务的必然发展趋势。志愿服务的重要一环是志愿者的专业化。除了组织社工站内的社工进行《条例》的学习,兴福街道社工站还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和有志愿服务意愿的居民进行了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共学活动,社工根据《条例》内容进行贴切细致的讲解。过程中,志愿者们都耐心学习,热烈地参与讨论。此次活动,让志愿者们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意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了志愿服务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吸引力

 

2 社工和志愿者共学《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下一步,兴福街道社工站将以《条例》为指导,进一步优化社工站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汇聚志愿服务力量,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服务。

槐荫区兴福街道社工站关继赟

来源:济南市建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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