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经验交流研讨会在京举办
2016年7月14日,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经验交流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研讨会在京举办。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总结交流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讨论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思路,启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
顾朝曦在讲话中指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社会工作者积极投身受灾地区灾害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开启了我国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在实践层面探索的先河。在此后发生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云南鲁甸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上海静安大火、外滩踩踏、天津港爆炸、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深圳光明新区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中,社会工作者均作为重要的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扮演了政策传递者、关爱陪伴者、服务提供者、资源链接者、生计支持者等角色,帮助受灾群众疏导心理情绪、建构支持网络、修复社会关系、改善生活境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社会工作的价值,拓展了社会工作的影响,赢得了广泛认可。
顾朝曦强调,加快发展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对于增强救灾应急工作能力、帮助灾区群众走出困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应对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高度重视。要切实履行民政在救灾和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面的职能职责,落实《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要求,实现社会工作介入与应急救援、群众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的同部署、同响应、同安排、同实施。要制定推进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应急预案和标准规范,形成中央与地方相衔接的救灾领域社会工作政策标准体系。要加强各地民政部门内部专业社会工作、救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专业社会工作深度融入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合力推进救灾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鲁公网安备 37010402001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