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趋向——社会工作专业化: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作者简介:文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理论、城乡关系与发展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吕洁琼,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在读研究生,主攻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社会工作发展及其专业化诉求
社会工作自诞生以来,就一直有人质疑它是不是一个专业的问题。早在1915年,弗莱克斯纳(Flexner A.)就提出了衡量某个职业是不是一个专业的六条标准①,并呼吁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一个专业[1]。可以说,这是人们自觉地要把社会工作建成专业的开端[2](P68)。1957年,格林伍德(Greenwood E.)依据其所认定的“专业化”特征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做了评判,并认为社会工作已经是一个专业[3]。与之不同,也有学者把社会工作定为一个准专业,在他们看来,社会工作与成熟专业相比,缺乏成熟专业的某种关键特质或这些特质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如专业自主权)[4]。比如,韦斯和维尔伯恩(Weiss-Gal I.& Welbourne P.)结合专业的特征和权力提出社会工作专业化应该具备八个特征,并通过这八个特征研究了全球十个国家的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状况,结果表明这十个国家中几乎所有国家社会工作的发展都涵盖建立专业组织、制定或采用专业伦理守则、传播和发展知识体系、设置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四个方面,而可实施的执照管理与程序、严格限制使用的社会工作者权利、违背伦理的制裁以及督导和职业准入四个方面还有待完善[5]。可见,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发展仍有巨大的进步空间。
毫无疑问,社会工作的发展是专业化的过程。但专业化并非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包含伦理准则、知识体系、专业认可、专业组织、专业自主权等多种要素。尤其在专业社会工作起步不久的中国,其在发展这些特征并迈向专业化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就其学科知识体系而言,社会工作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知识框架与实践体系的独特性有待进一步厘清[6],尤其是社会工作理论建设亟待加强[7];在专业伦理教育方面,社会工作教育中存在严重的重知识、重技术、轻伦理的现象,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常常陷入伦理困境,而伦理困境解决的草率性和不一致性,已严重影响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8];同时在开展实务时社会工作者还会面临身份、服务主体和外在环境的挑战[9]。那么,如何构建知识体系?如何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呢?如何有效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呢?诚然,知识基础、专业伦理、实务技巧等作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中的一部分,统一于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伟大工程,专业化不是某一方面的单独推进,而是全面、整体地发展。在专业化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可能会面临来自政府和其他专业人士的“去专业化”威胁[10]。官僚机构的侵入使得社会工作者丧失专业自主权和自决权[11],同时复杂的社会工作任务被欠缺技术的实践者以低价提供也导致社会工作碎片化[12]。如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影响下,英国为了应对反压迫实践(antioppressive practice)实施以“能力为本”的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践,结果导致实务者缺乏专业自主性和专业反思,出现了“碎片化”、“去专业化”服务现象[13]。那么,如何保证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品质,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呢?如何发挥并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呢?如何有效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呢?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呢?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二、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可能空间: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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