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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单位提升社会工作岗位效能的思考

发布者:点击数:113发布时间: 2016-03-01【字体: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 在民政部的大力推动下, 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中国民政发展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 年底,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达152985人。全国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11 万余个,举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300 余家。社会工作者依托社会工作平台,向灾区民众、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药物滥用者等群体提供了专业服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为社会工作主导者,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地在自身管辖的民政事业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一方面为其他社会工作相关单位做出示范,另一方面以此带动全社会的社会工作的发展。从总体上来看,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运行是健康的,在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民政事业单位没有给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技能的足够空间;有的民政事业单位给专业社会工作者分配许多专业外的工作;有的民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专业社会工作的深层意义了解不够,对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活动过于功利化,等等。因此,如何提升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效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从领导重视角度提升社会工作岗位效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文件早就明确,民政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设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了社会工作的发展对于推进民政改革的重要性。民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专业社会工作在实现民政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意义,真正重视本单位内的社会工作岗位,将社会工作发展放到一个重要位置。

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多提供发展机会。单位领导应多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单位内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 建立服务关系,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服务,并为他们的探索提供必要的条件。单位领导多为专业社会工作者走出去提供机会,鼓励他们参加在省际、国际(地区)间的学术交流,不断拓宽专业视野。单位领导要以人才发展的视野去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制订发展计划,不断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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