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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2011-08-04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来源:
泉小社